“本以为手术能让我重新站起来,没想到一次医疗疏忽,让我陷入更痛苦的深渊。” 回忆起 2014 年的治疗经历,郭海鹰仍难掩激动。一场高坠意外后,他寄望于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的手术康复,却因医方诊疗过错,经历二次手术、六级伤残的困境。最终,在安徽盛鸿律师事务所程林律师的专业助力下,他成功向医方追责,拿到了应有的赔偿。
一、手术 “修复” 变 “伤害”,医方过错埋下隐患
2014 年 11 月 13 日,患者因高坠外伤导致腰背部剧痛、双下肢无法活动,紧急入住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。经诊断,他需接受 “腰 1 椎体爆裂性骨折伴脊髓损伤切开钉棒内固定 + 复位 + 减压术”—— 这台手术,成了他眼中 “重生的希望”。
11 月 14 日手术完成后,患者严格遵医嘱绝对卧床、做好防护,满心期待康复。可出院仅一个多月,2015 年 1 月 10 日的复查结果让他如遭雷击:腰椎复位不良!1 月 20 日,他再次入院,被确诊为 “腰椎内固定失效、椎体高度丢失”,不得不接受第二次手术 ——“松动内固定钉棒翻修术”。
更让他绝望的是,二次手术后,他的截瘫症状非但没有好转,反而遗留 “双足全肌瘫(肌力 3 级以下)”,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。“好好的手术怎么会变成这样?” 郭玉瑞反复追问,却得不到医方合理的解释。此时他意识到:这场悲剧,或许是医方的疏忽造成的。
二、律师介入:梳理医方三大核心过错,锁定维权关键
在绝望之际,患者找到安徽盛鸿律师事务所,程林律师团队接下了这个棘手的医疗损害纠纷案件。团队第一时间梳理病历资料、走访关键证人,很快锁定了医方的三大核心过错:
1. 手术操作不谨慎,内固定 “失效” 留风险
根据手术记录和复查影像,医方在首次手术中未能尽到谨慎操作义务 —— 钉棒内固定力度不足,为后续内固定松动、椎体高度丢失埋下隐患。这一过错直接导致术后仅一个多月,就出现复位不良的问题,不得不承受二次手术的痛苦。
2. 复诊安排不合理,错过风险排查时机
出院时,医方仅告知 “6 周门诊复查”,却未针对 “内固定可能松动” 的风险给出特别提醒,也未根据伤情调整复查频率。直到患者自行前往其他医院检查,才发现内固定失效,此时距离首次出院已超 7 周,错过最佳干预时机,加重了脊髓损伤的恢复难度。
三、步步为营破争议,盛鸿律师用证据赢取法院支持
医疗损害纠纷的核心在于 “过错认定” 与 “因果关系”,这也是医方极力辩驳的关键点。程林律师团队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,从三方面突破争议,为郭海鹰争取权益:
1. 申请专业鉴定,锁定过错与因果关系
团队协助郭海鹰向法院申请医疗过错鉴定,最终由双方共同选定的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关键意见:医方诊疗行为存在过错,钉棒松脱导致二次手术加重患者痛苦,虽患者原发损伤较重,但医方过错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,参与度不超过 20% 。同时,安徽新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确认其构成六级伤残,误工期 365 天、护理期 150 天 —— 两份鉴定报告,成为维权的核心证据。
2. 据理力争精神损害赔偿,弥补患者身心创伤
针对医方 “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” 的辩解,团队在庭审中强调:二次手术不仅让患者承受额外的身体痛苦,更因截瘫导致其丧失劳动能力、生活质量急剧下降,结合本地经济水平,最终说服法院支持 20000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,为患者的精神创伤带来一丝慰藉。
四、判决落地获赔偿,专业律所是患者维权的 “定心丸”
2016 年,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作出(2016)皖 0111 民初 5080 号民事判决:认定医方存在诊疗过错,按 20% 责任比例赔偿郭海鹰医疗费、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 73297 元,案件受理费由医方承担主要部分。
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,郭海鹰激动地说:“如果没有程律师团队,我可能连说理的地方都没有。是他们帮我看清了医方的过错,拿到了应有的赔偿。”
医疗损害纠纷中,患者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、证据收集难的弱势地位。安徽盛鸿律师事务所始终以 “维护弱势群体权益” 为初心,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、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、坚定的维权态度,为遭遇医疗过错的患者搭建 “维权桥梁”。若您或身边人正面临医疗纠纷困境,不妨联系盛鸿律师 —— 我们用专业,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!
